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,有人准备举家出游,也有人打起了小算盘,希望额外加班3天赚一笔不菲的加班费。比上班更痛苦的是什么?是加班;比加班更痛苦的是什么?是节假日、休息日加班;最最痛苦的是什么?是节假日、休息日加班不按规定给付加班费。
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,有人准备举家出游,也有人打起了小算盘,希望额外加班3天赚一笔不菲的加班费。比上班更痛苦的是什么?是加班;比加班更痛苦的是什么?是节假日、休息日加班;最最痛苦的是什么?是节假日、休息日加班不按规定给付加班费。3天长假,各有安排。爱旅游的可以玩个尽兴;爱在家宅的也能宅个惬意;单爱挣加班费的,倒是要小心了:劳动权益不仅体现在那点加班费上,更主要的是“休息权”。别挣了钱,累了身,最后还伤了心。
休息权是加班费的基础,如果权利不彰,加班费显然容易成为空中楼阁。而当前的语境恰恰是,要么老板一声令下剥夺员工的休息权利;要么在加班费的计算上斤斤计较抠抠索索。
休息权利的实现,要靠劳动者自己努力去争取。若坚持张扬休息权利,则资方必然在加班费上给出市场化的“价格”;相反,若放弃节日休息权一心只想赚些零钱花,则必然遭到资方 “看扁”,加班费能给足的也不会给足。一念之间,是双方权利博弈的主次易位。
通过努力达到一种更加理想的生活状态,这无可厚非;但若以加班的方式来实现,则显得有些残酷。过度加班和过劳现象不仅直接伤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切实利益,更需警惕的是,它严重消解了经济增长所创造的大量就业机会,对经济发展起到阻滞作用。
一个尴尬的现实是,虽然《劳动法》早已明确“八小时工作制”,为何众多单位竟敢漠视法律“集体违法”?每到节假日,公布举报电话、发布善意提醒之类,绝不监管守门的尽职尽守之举;查处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和单位,才是其基本职责。
除了政府加强监管和教育,企业也应从生产流程和岗位设计上进行改进,只对意外事件、额外工作安排加班,而不能让加班费成为员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休息权利的实现和保障,只有政府监管和劳资双方共同努力,才能实现理想的局面。